一、民法典的中国特色、实践特色与时代特色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”,实施好民法典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,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,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”。
2020年5月29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,要“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,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”。
(一)民法典的中国特色
1、民法典的体系创新——人格权独立成编(最大特色和亮点)
(1)重新定义民法的概念,突显人格权的重要性
《民法典》第2条将民法界定为: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。
《民法通则》(1986)第2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
(1)重新定义民法的概念,突显人格权的重要性
①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范围扩大了。
②对民法调整的两类关系做了调整,前后顺序由“财产关系”在前调整为“人身关系”在前。
③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。这一立法创新对人格权保护会产生怎样的影响?——从“重物轻人”到“重人轻物”的转变
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。”——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(2020年1月20日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是民族精神的生动体现,是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!